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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钢管砸人致一死一伤,苏州路怒司机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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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5:3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记者 何洁)2016 年 9 月 7 日上午 8 点多,在苏州市吴中区兴南路,因为车辆通行次序,张某杰和曹某亮、楚某霞夫妇发生纠纷。令人扼腕的是,这起纠纷竟然上升为血案。张某杰从车内拿出钢管,多次猛力击打曹某亮、楚某霞两人,结果致曹某亮死亡,楚某霞重伤。事发后,该案引起了普遍关注。10 月 29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被列为苏州法院 2017 年度典型案例。张某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路怒 " 司机拿钢管砸人。 图片源自网络
2016 年 9 月 7 日上午 8 点多,张某杰驾驶白色现代轿车,在吴中区兴南路与田上江路路口左转弯时,挡住了一辆蓝色货车的去路。随后,货车驾驶员曹某亮及其妻子楚某霞与张某杰发生争执,后双方下车相互扭打。扭打结束后,张某杰感觉吃亏而心怀不忿,从轿车后备箱取出一根长 92 厘米、直径 2.7 厘米的钢管,趁曹某亮、楚某霞不备,双手持钢管多次猛击二被害人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致被害人曹某亮经抢救无效死亡,楚某霞人体重伤二级。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杰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首先,从殴打部位看,均位于头部等要害部位;其次,殴打工具具有极大杀伤力。最后,殴打强度上,从视频中反映,张某杰挥砸动作达 13 下,完全置被害人生死与不顾。
最终,苏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繁华市区当众行凶,交通高峰‘路怒’杀人,社会舆论普遍关注。" 承办法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道路交通通行这一日常生活中的民间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社会舆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承办法官希望,如何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和应对此类案件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大家在遇到琐事纠纷时则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和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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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起冲突," 路怒症 " 司机手持钢管狂砸人脑袋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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