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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被执行人欠款六十万元不还出境旅游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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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6:0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广网河南分网 7 月 30 日消息 赵某系汝阳县某陶瓷加工厂负责人,2017 年 3 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刘某借款人民币 60 万元,李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届满,赵某未能按期偿还,2017 年 12 月,经汝阳县人民法院调解,赵某应偿还借款 60 万元,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 年 2 月,赵某与刘某达成还款协议,但赵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未进行财产申报。经查明,2018 年以来,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有大量资金流转,并于 2018 年 5 月前往泰国旅游,且拥有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因赵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汝阳县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 年 6 月 23 日,赵某到汝阳县公安局投案,偿还所欠全部欠款,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汝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人民法院处罚后,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经查明其个人银行账户内有大量资金流转,拥有轿车,且具有前往泰国旅游等高消费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 张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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