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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营管部 23 日公示信息显示,北京空港兴航达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鸟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乐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出现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受到警告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央行首次就拒收现金行为开出罚单。
央行近期发布的 2020 年第 18 号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公告还明确,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上海证券报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朱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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