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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情时被丈夫捉奸,情人改口称被强奸还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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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9:2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某来到情人高某的家里,欲像往常一样发生性关系,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他始料未及:高某的丈夫去而复返,拿着鞭子进屋捉奸,情人突然改口,称被他强奸,还打了电话报警。
李某没想到,这一切都是高某和他的丈夫刘某策划的,两人欲以此方法让高、李二人断绝这段婚外情。
高某与丈夫刘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日前,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刘某、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与李某是同村村民。高某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 年 12 月 22 日下午,刘某、高某在彰武县自家中,商议断绝高某与李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高某预计,当天晚上李某还会来自己家与她发生性关系,她提出让刘某假装骑摩托车去上班,而后在半路等候,等李某来了之后,她便打电话让刘某回家,趁李某与高某发生性关系时殴打李某,并用录音笔录音,控告李某强奸。刘某同意了。
当日 22 时许,刘某按照计划骑摩托车离开家,高某把事先准备好的录音笔和手机录音打开。李某看见刘某离开家后便来到高某家,与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在上班途中返回家中,发现李某又来与高某发生性关系,便在院内车库里拿一个放羊用的胶质鞭子,进屋后用鞭子抽打正在与高某发生性关系的李某,将李某右眼部打伤。
在此过程中,高某打电话报警,称其被李某强奸。后刘某将李某摁倒在地,并让高某用绳子将李某双腿绑住直至民警赶到现场。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一处构成轻微伤,一处构成轻伤二级。
高某和刘某没想到,此事倒霉的却是他们。彰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高某、刘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 45129 元,二被告人负连带责任。
二人上诉后,因被害人李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二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二人从轻处罚。二审法院以刘某、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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