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全文 534 字,阅读约<strong>需 1 分钟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李严
▲椰树集团致歉!承认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椰树集团 8 月 20 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发布 " 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 " 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椰树集团在致歉声明中称,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此前,椰树集团一则招聘信息因含有 " 承诺以房产做抵押,离开以房产偿还 "" 终身服务 " 等内容引发热议。其 " 培养职业经理学校 " 公开招收职业经理,除要求本科学历外,还将要求在椰树集团实践经历 16 年,包括下车间 4 年,上市场 7 年,进集团班子 5 年。实践经历前两段后,可以升为副总,三段经历后可以升为总经理候选人。其中,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值得注意的是,其 " 招生条件 " 中要求应聘者做到 " 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还要承诺终身在 " 椰树 " 服务,并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 " 椰树 " 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 " 椰树 " 作为跳板、作为 " 镀金 "、学到经验后跳槽。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房产抵押本质是求职者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企业的培训费用总额,这种情况或属无效约定。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