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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单”,以后要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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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00: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跳单 " 是指购房者享受了中介服务却跳过中介直接跟卖家签约的行为。如今,禁止 " 跳单 " 被写入新版《民法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胡震霄告诉记者,此前,我国法律并未对 " 跳单 " 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法院处理类似案件,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性案例。如今,《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跳单 " 违约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房屋买卖类中介合同,而是扩大到了所有类型的中介合同。对 " 跳单 " 违约的认定也不再要求中介合同中必须含有 " 禁止跳单 " 的相关表述,委托人实际享受到了中介服务,亦不得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而又绕过中介签订合同。胡震霄表示,此条规定要求消费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过,当多家中介将同一房源挂牌交易时,买家仍可选取最适合的中介机构。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张蕾
原标题:享受服务又绕过中介得赔钱了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中国经济网 文字编辑:刘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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