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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院大批史料面世:男子杀妻分尸,成民国时期当地首个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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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14:2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法轩 记者 韩秋 曹锋)民国时期的法院什么样?当时死刑怎么判?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王正向现代快报记者展示了一批珍贵史料,介绍了扬州司法机构从民国元年(1912 年)成立以来 108 年的历史变革。史料中,有扬州第一例死刑判决书,有丈夫因贫困自愿退婚的休书,还有集体越狱案、军阀被杀案等大量文书史料。" 我希望将来把这些史料编印成一本图册,把这段历史流传下去,不要让它从我们的手中遗落。" 王正说。
民国时期扬州首例死刑判决:男子杀妻分尸被判绞刑


△ 民国时期扬州首例死刑判决书
在一份民国二年(1913 年)2 月的法律文书中,当时的江苏司法筹备处指令江都地方检察厅,就江都地方审判厅判处死刑的杀妻分尸犯汪宝林限期三日执行绞刑。这也是民国时期扬州成立司法机构以来作出的第一例死刑判决。
" 上年腊月汪宝林的岳母很久没见女儿,到其家里找也不见人,因看到门外有狗闻地,上前扒开后发现了残肢,赶紧向当地的地保报告,这导致了案发。" 王正告诉记者," 巧的是这位 108 年前的地保竟然和我同名,也叫王正。真是奇妙的缘份!" 据了解,在清末民初的刑事案件中,常见地保这一角色。其为官府办差,负责催征钱粮、命盗词讼等事,直至 1930 年国民政府废除了保甲制度。


△ 民国时期扬州首例死刑案文书中有名为 " 王正 " 的地保
在这起案件中,汪宝林与妻子汪陆氏结婚十多年,生有两儿一女。汪宝林不务正业,将家中两处田产私下典当他人。汪陆氏在镇江帮佣回扬后出钱赎回一处,反倒遭到汪宝林忌恨,竟在一次争吵中将妻子掐死,然后分尸灭迹。
判决书中称:" 此案汪陆氏因伊夫不良,家计难支,愤然外出佣工,继而积得余资,将田赎回。是其目的无非欲保全家产,为衣食计,为儿女计。为男子者理宜体恤。即使因此夫妇反目,亦不至使出此残忍手段。" 最终,汪宝林被判处死刑。
59 名在押犯集体越狱


△ 民国时期的江都县法院就扬州最早的法院,坐落于今扬州市甘泉路 194 号
" 辛亥革命扬州光复后的第一个正式司法机构,是民国元年 5 月设立的扬州地方审判厅,后更名为江都地方审判厅。" 王正告诉记者,扬州最早的法院是民国十九年(1930 年)建立的江都县法院,坐落于今扬州市甘泉路 194 号。此处清代时曾为甘泉县衙署,现在旧址仅存门厅可供凭吊。甘泉县本从江都县拆分而设,民国元年复合为一。
江都县法院当时附设看守所,羁押未决犯及寄禁已决轻罪犯。两张报告手稿残页记载了民国十九年(1930 年)10 月 6 日中秋节下午,看守所 59 名在押犯集体越狱的事件。


△ 记载越狱案的手稿残页
" 该所六日下午逃去押犯五十九名,当场格毙一名,已先截获十三名,尚有四十五名在逃,现在正通函多机关分头协缉。" 手稿中称,当天中午,看守所打开戒护门,工作人员前来送饭,在押犯借此机会一拥而出。看守人员虽鸣枪示警,但当天正是中秋节,门外行人较多,在押犯人因此成功逃脱。
自愿休妻任其改嫁为妾
王正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民国时期扬州的刑事案件,有杀人、伤害、强盗、侵占、略诱、窃盗、诽谤、鸦片、妨害公务、妨害自由、诈欺背信、伪造商标等。民事案件则主要有契约、田亩、欠款、债务、继承、析产、赡养、撤佃、租房、赔偿等。


△ 自愿退婚休书
在史料文件中,一份休书引起了现代快报记者的注意。这份题为《自愿退婚休书文约存执》的大红色契纸显示,立约人杨步景原籍为东海县地方人氏,因生活危艰,无力维持夫妇关系,双方自愿脱离,并邀地方群众士绅作为见证。
" 自古解除婚约关系,须由男方出具休书,虽不合乎现代社会法律制度,但在民国时期仍是公认的。" 王正说," 在这封休书里,这名外籍流落扬州的男子因为生活艰难,休妻任其改嫁他人为妾。"
与这封休书一起的,还有杨步景交出的一封红贴婚书。旁边一个大大的黑色手印里,藏着当事人深深的无奈。
大军阀被暗杀,检察长电呈缉凶


△ 徐宝山被杀,江都检察官电呈缉凶
民国二年(1913 年)5 月,扬州曾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案。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军长、绰号 " 徐老虎 " 的徐宝山因投靠袁世凯背叛革命,因而被革命党人暗杀。在一份江苏司法筹备处的文件中,江都检察长电呈缉凶。
原来,徐宝山混入上层社会后,附庸风雅,好玩古董。革命党人陈其美派人以赠送古董为名,以木盒装古瓶,内藏炸药,徐宝山开启时被炸死。如今瘦西湖景区的 " 徐园 ",正是当年徐宝山的祠堂。
希望这些历史流传下去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址的隔壁,仍保存有原来的门牌
王正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建立了苏中根据地。苏中各行政区专员公署初设司法科,后改设行政区法院,各县(市)民主政府设司法科。新中国成立前夕,扬州始设两级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扬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位于地委专署大院(今市政府东大院)之内,此处原系清代两淮盐运使司衙门。


△ 扬州中级法院法庭封顶纪念脸盆
1983 年,扬州中院在淮海路 40 号新建一幢办公大楼,后来于 1996 年迁入扬子江中路的现址。" 当时这里的门牌是通港北路 57 号,搬家时间有脸盆为证。" 王正笑着给记者展示了一个有点掉瓷的脸盆。" 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庭封顶纪念,1996.1.18",白底红字展示出浓浓的年代感。
" 我是 1985 年调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曾从事过《扬州市志 · 审判篇》的编纂,为此搜集了大量史料。" 王正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已经退休在家的他,疫情期间将这些史料系统地整理了一遍," 从民国元年开始到现在,这些珍贵的第一手史料记录了扬州法治的漫长进程。我希望将来把这些史料编印成一本图册,把这段历史流传下去,不要让它从我们的手中遗落。"(王正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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