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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节后楼市调控第一枪!这两地同日出台房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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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1 05:1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庆节后的第一天,绍兴市、徐州市住建局同日发布房地产新政,加码楼市调控。
丨绍兴:预售许可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据绍兴市住建局网站消息,绍兴市 10 月 9 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提出,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实行 " 双备案 " 制度,须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开盘项目价格备案须综合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类似房源价格或 " 地价 + 成本 " 等因素,加推盘项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首次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 限地价、竞配建 " 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控,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实行差别化供地。严格执行 " 限地价、竞配建 " 政策,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
严格实行 " 双备案 " 制度,绍兴市区 ( 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镜湖新区 ) 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实行 " 双备案 " 制度,须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开盘项目价格备案须综合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类似房源价格或 " 地价 + 成本 " 等因素,加推盘项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首次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
《通知》明确,严格分期销售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 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 ) ,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通知》提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并纳入诚信管理。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 ( 市 )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各项房地产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区域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尤其是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要实行 " 一周一分析、一月一评价 ",进一步研究出台有效管控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丨徐州:销售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得调整
据徐州市住建局网站 9 日消息,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包括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等八方面内容。
《通知》明确,坚持 " 一区一策 " 精准调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不得强制购房人进行升级装修。
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新备案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面高于 10 万平方米的,可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最后一期不足 10 万平方米,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强化装修行为及装修价格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要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注重装修品质提升,推行基础装修加升级装修模式,合理控制基础装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满足多样化、个性化装修需求,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在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上,《通知》提出,要加强住房金融审慎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检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防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做好对首付比例等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恶性竞争行为予以自律约束和惩戒,维护房贷市场秩序。
继续坚持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徐州市区户籍居民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 2 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络备案时间未满 5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徐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徐州市区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日起未满 3 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满 6 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绍兴市住建局、徐州市住建局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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