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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布“人才10条”政策:最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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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3: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 日,江西南昌对外发布的《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南昌 " 人才 10 条 " ) 提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江西南昌,最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5 万元。
南昌 " 人才 10 条 " 提出,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 5 万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 ( 一级 ) 3 万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 ( 二级 ) 2 万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 ( 三级 )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此外,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办企业,除享受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按要求申请 30 万元至 600 万元不等的创业融资扶持。
" 真心希望更多的年轻人落户南昌,早日成为‘新南昌人’。" 南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镇发表示,为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凡大学毕业生 ( 含驻昌院校在校大学生 ) 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 ( 含集体户口 ) 的,一次性发放 1000 元落户奖励。
在人才住房问题上,南昌 " 人才 10 条 " 提出,凡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 2 年的人才,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可以在本市辖区内包括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凡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 2 年以上或在民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 2 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 含高级技师 ) ,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同时,支持县区 ( 开发区 ) 在人才集中区域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 " 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 " 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
为给人才提供优质就业岗位、搭建发展平台舞台,该市对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并成功录用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将按照全日制本科 ( 技师 ) 以上 3000 元 / 人、全日制大专 ( 高级工 ) 10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据了解,南昌 " 人才 10 条 " 所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范围为,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 35 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师 ( 一级 ) 、技师 ( 二级 ) 、高级工 ( 三级 ) 。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中国新闻网 李韵涵 张莹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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