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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施如何开放?各界代表来了一场“头脑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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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15:4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育健身难,近年来成为不少市民的痛点问题。如何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市民就近健身?27 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学校、体育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专门就《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 " 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 的规定进行研究论证。


我省六成体育场地设施在学校 但学校开放率不足六成
随着全面健身运动的普及以及体育健身理念的深入人心,我省群众对健身的需求日益增长,与之相对的是,体育健身设施场地却日渐捉襟见肘。其中开发拥有大量体育运动设施场地的学校资源,成为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据统计,我省有 60% 的体育场地设施在学校,但在现实中,一些学校的体育设施不仅没有向公众开放,而且在课余时间对本校学生也不开放。
" 很多群众反映,我家明明住在旁边,周末、暑假他就关了,闲置在那里。" 省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张壮文介绍,早在 2007 年起,我省就动员具备条件的学校尽量开放,满足群众需求。但截至目前全省具备开放条件的 6500 所学校中,只有 3600 所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开放,开放率不到六成,还达不到群众的期望。
面对来自群众的旺盛需求,学校的谨慎态度有着复杂的原因。根据现场各界人士的反映,看似简单的设施场地开放,实际上涉及到维持秩序、突发应急、设施损耗、环境保洁、服务费用、责任赔付、周边停车、配套设施开放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鉴于许多技术细节无法在条例中做明确规定,许多与会人士建议,条例出台后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哪些设施该开放?高危场馆不宜开放
学校到底该不该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根据目前草拟的条例,公办学校符合规定,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广州律师协会文化(含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邹耀明认为,在开放与否的问题上要根据学校的性质区别对待," 比如在寄宿制和非寄宿制上,从便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寄宿制学校放学后不能开放,另外学校没有围墙也不建议开放。" 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场地的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方式," 如果是无限制的完全放开,很多市民一拥而上,容易造成资源侵占和紧缺问题,建议引入预约制。"
至于哪些设施场地应该开放,哪些则要慎重考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副会长江斌表示,一些需要专业人士指导的高危场馆不宜开放," 比如学校游泳馆不能全面开放,一个是出于安全考虑,一般社会游泳馆都有大量的财力、物力进行维护运营,确保安全,另一个是卫生,中小学生的体质要弱于成年人,对泳池水质要求更高,向社会开放后卫生条件难以确保。"
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则认为,鉴于各个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开放的参考指南,按照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分类指导,具体开放与否、如何开放应由学校和社区、有关部门协商执行。
开放与否以及开放哪些场地问题的根本,实质关涉是否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此,条例计划作出特殊安排,要求新建公办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应当考虑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实际需要,与教学区域隔离。已建学校场地设施未隔离的,应当推动学校结合实际进行隔离改造或采取必要措施。


出了问题谁担责?健身者要明确自身责任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调研摸查,一些学校之所以在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上 " 畏难不前 ",主要是害怕出现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后需要承担管理责任,从而增加了开放的风险,挫伤了学校开放的积极性主动性。
" 除了器材因素,是否遵守规定、是否患有疾病,都有可能导致意外。" 现场不少来自学校的参会者认为,事实上,健身者在运动期间出现损伤,有可能是自身运动不当或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但结果往往由无过错方的学校承担过多责任。
邹耀明认为,学校有这方面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从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一些运动伤害事故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大部分还是由场地所有者、经营者即校方来承担。" 即使责任过错在受害方,法院出于公平原则或是人道主义也会判决学校作出适当补偿。"
广州市越秀区清水濠小学总务处主任潘少聪表示,目前学校出现的安全事故绝大部分依然通过协商解决,最终通常由学校或者政府部门来承担兜底责任。在推动学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同时,应该同步做好事故责任的明晰工作," 开放前各方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体育锻炼者也要明白有哪些责任要自己来扛。责任的划分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来定夺,这方面学校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援。"


场地谁来管?多数选择外包管理
如何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工作?论证会上,法工委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案。方案一由所在地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与学校共同管理;方案二由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外包管理;方案三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由属地政府承担安全责任。
绝大部分与会者选择了方案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飏认为,对学校开放的场地设施采取外包的方式引入社会化管理运营,既有利于化解分散可能发生的矛盾,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会把预约、服务工作做得更好,还利于推广推介,提高设施有效利用率。
" 广州部分学校也有开放场地,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联系申请,一定程度上由于学校在运营推广上确实仍然不够专业到位。"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广军建议,应当鼓励有体育设施运维经验的公益组织来承接学校开放设施的运营管理,推动设施利用更加科学合理,而社会组织通过为健身者购买强制的集体责任险,能够很好地解决健身产生的责任事故问题。


费用怎么收?收费应当坚持公益性
在会场,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向社会开放使用后,学校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势必产生更高的人力、水电、损耗及管理成本,这些成本该由谁来承担,涉及到是否向公众收费、以及如何收费的问题。
在目前我省全民健身条例的草案修改稿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在现场,与会者们普遍认为,学校或运营者对场地设施的使用基于一定成本进行收费,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 现在相当多公立的体育场馆使用都要收费,学校开放同样不能简单地免费。" 邹耀明认为,在学校履行更多管理职责的同时,根据对等原则,应当适当收取费用。" 现在老百姓也愿意为健身埋单。"
" 阳光和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不收费,但是很多人并不珍惜。" 郭飏认为,学校出于公益向社会免费开放,并不意味着公众就理应免费使用场地设施,作为设施场地的运营商适当收费,可以促进设施高效可持续的利用。但他同时表示,收费应当坚持公益性,低于市场价格,以弥补成本为原则。在这其中,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核查协调职责。
赵广军则建议,物价部门在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使用费用定价时,应适当考虑增强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更加积极调动公益志愿者参与其中,把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而更核心的关键是,学校在收费及经费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潘少聪看来,中小学由于是事业单位,经费管理采取收支两条线,场地设施开放收取的费用无法自收自支,立项审批流程长且繁琐,面临着很大政策风险,而下拨的事业编制经费又没有列支场地设施开放的专项运营经费,因此急需更加细化具体的收费或拨款使用办法。他表示,自己所在的学校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只能采取 "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这种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形式,进行收费并开支有关管理费用。
事实上,广州城市社区的中小学校往往是 " 麻雀学校 ",只有田径场和一些简单的体育设施,不具有综合性运动场馆,考虑到市场规模,社会组织或市场化机构通常不愿意接手运营,此时只能由学校通过内部成立服务管理机构来保障运营。
【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任宣
【校对】冯志坚
【作者】 骆骁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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