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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郭志敏获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撤销 [打印本页]

作者: 翠竹萧    时间: 2020-10-17 02:09
标题: 郭志敏获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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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6 日,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消息,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郭志敏 " 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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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敏,男,1962 年 3 月生,2009 年 11 月任秦皇岛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 " 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荣誉称号,2019 年 8 月因犯受贿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于 2019 年 1 月和 2020 年 1 月被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撤销郭志敏 " 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荣誉称号,收回并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澎湃新闻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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