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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工农村:村民该找谁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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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7:2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夏交替之际,宝鸡多变的天气加上准备招拍挂的土地,让金台区工农村五组、七组的村民们变得异常焦虑 。

究竟内情如何?

缘起

2009年12月12日,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工农村与陕西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根据约定,陕西盈泰需在两年内办理土地手续。

曲折

新东岭综合体规划变更致使工农村与陕西盈泰在原定开发地上不能正常开发,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陕西盈泰与新东岭综合体进行了土地置换,后双方于2015年4月28日的补充协议约定,2017年10月27日交付拆迁补偿房,土地手续办理期限仍是两年约定。陕西盈泰以置换后的土地有“钉子户”等原因一直没有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从2017年10月起,两组村民在多次与陕西盈泰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召开村民大会,根据村民会议决议,两组村民代表于2018年5月10日通知陕西盈泰解除双方合同。2018年7月底,两组村民分别在金台区信访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了实际情况,并于2018年9月19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告知金台区政府、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宝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陈仓镇政府等部门的建议下于2018年10月30日,将陕西盈泰起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合同,现该案陕西盈泰上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异议

我们认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经与陕西盈泰解除了合同,同时,也向各级信访局和政府都反映过。且该宗土地涉及的纠纷还在诉讼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2019年3月22日,宝鸡市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在宝鸡日报上对该宗土地进行了使用权出让公告,让人非常费解,亦或是另有隐情?

2019年4月16日该土地已经被一家公司竞拍,目前还在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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