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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在互联网法院建构过程当中,区块链存证是经常被提到的一个亮点,比如杭州互联网判了区块链第一案,确认区块链可以认证效力,也建立了司法区块链的结构。
区块链 + 存证,很大一部分可以解决电子存证中的技术难题,今年区块链的落地应用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司法结构中也避免不了区块链的应用。
电子存证的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其实就是把源证据加密保护,以证明在一个具体的时间(需要绑定时间源),曾经有了这个数据出现和存在,这种数据包括网页截屏、电脑文档、视频文件这类我们可以想象的所有电子化的 " 源文件 "。
实践中一般如何进行数据保护呢?简单来说,基本上就是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源文件本身上传到云进行加密存储,二是不上传源文件本身,而是仅把源文件通过哈希运算,生成一串字符,这串字符称为哈希值摘要,这种摘要的形式就类如 "0f92501344e16851316e3cda90d053c0ad2449047ccf81ce65e89e68bbdb" 这么一串 " 乱码 ",而后仅将这个摘要上传并加密保存。
而实际上,不管以何种方式 " 上传 " 源文件,我们本地电脑或终端上仍然是有源文件的备份的,因为上传本身不是 " 剪切 " 而是 " 复制 ",本地的源文件仍然可以任意修改和篡改。
尤其是市场对电子存证其实是存在超级巨大的困惑的。电子存证没有形成统一司法认可标准,或者说仅仅只是形成了原则性标准而不具有操作性,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不同的业务场景以及不同的技术实现方式(技术存证、公证出证、鉴定出证等),法院的司法判决都出现了偏差。
所以大家遇到问题时又普遍不知如何下手,例如公司的文学内容被第三方网站盗发了,大家就会开始纠结,找公证还是用第三方存证,甚至是区块链存证。然后一通追问:" 第三方存证有法律效力么?" 这种困惑是十分普遍的。
所以,哪怕是一个法院有超级思维,敢在直面结案率压力时,抽出时间研究发布个统一存证标准或敢在司法判决中详细阐明,甚至能寻求互联网时代的新当事人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无需主动举证),都是创世之功,可惜很多法院都只希望案结事了,即使有这类案件送到手中也感知不到案件的意义。
其二,电子存证市场本身的商业误导,很多电子存证服务商会单以某法院、行政机关等使用了它的存证技术就敢鼓吹自己的存证 " 法院是认可的 ",而其实风马牛不相及。有些服务商会说自己已经获得了司法判决的认可,但其实是因为被告根本没来开庭或者对方一上庭就直接承认事实了,存证工具或许有对其心理上的震慑,但其实和他的存证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完全是两码事,没有实质性对抗而可能经不起推敲。
这给区块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世行和机遇,但区块链技术在实践当中也有它的挑战。电子证据存在本身容易被篡改的情况,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密性和不可篡改性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各种成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人工干预,从而更加确保效率和公平。
尤其是从电子存证时代到区块链存证时代,司法并没有完全跟上节奏,但越来越多的人敢小步快跑了,尤其在公链元年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区块链应用落地,我们也期待," 区块链 + 存证 " 在司法中的应用也可以早一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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